【处罚】两药企生产劣药被罚!
近日,辽宁、山东药监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书,锦州福寿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和莱阳司邦得制药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劣药被处罚。
1、锦州福寿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案件名称:锦州福寿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劣药“三七伤药片”案
处罚决定文书号:辽药监(稽七)罚〔2024〕5号
被处罚企业名称:锦州福寿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劣药“三七伤药片”,货值金额为115401.60元,违法所得22262.40元。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没收违法生产的药品和违法所得;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处罚结果:
没收违法生产的劣药“三七伤药片”(批号:20230801)25871盒;
没收违法所得22262.40元;
罚款115401.60元;
罚没款共计137664.00元。
2、莱阳司邦得制药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莱阳司邦得制药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文书号:鲁药监处罚【2024】Y104号
违法行为: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药品违法事实:莱阳司邦得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莱阳梨止咳颗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处罚内容:
没收莱阳梨止咳颗粒(批号:230604)658盒;
没收违法所得29172.99元;
并处罚款300000.00元;
罚没款合计329172.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