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进出口
中药材进出口受到严格的法律法规监管,以下是相关要点:
法律法规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药材管理办法》《进口药品管理办法》《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等。
审批流程
• 进境审批:海关总署对进境药材实施检疫准入管理,包括产品风险分析、监管体系评估与审查等。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要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向检疫机关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境外生产企业需符合相关要求并向海关总署注册登记。进境药材在进境前或进境时,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向海关申报,提交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原产地证书、检疫许可证等材料。
• 出境审批:出境药材应当符合中国政府与输入国家或地区签订的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规定,以及进境国家或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输入国家或地区要求对向其输出药材的出境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的,海关实行注册登记,有效期为4年。出境药材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向出境生产企业所在地隶属海关如实申报。
关税政策
不同的中药材关税税率不同,如地龙进口关税分为两档,普通关税率为5%,最惠国关税率为2%,部分国家或地区还可享受零关税待遇。槟榔作为中药材,关税税率为5%,增值税率为13%,消费税率为0%。
限制进出口的品种
• 限制进口:进口濒危物种必须获得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的批准并获得相应的进出口证明书。如进口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中的濒危动物源性中药材,需随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颁发的“同意进口野生动物制品的行政许可决定”。
• 限制出口:部分中药材的种质资源及技术被纳入禁止出口名单,如羊肚菌的种质资源及技术。还有一些珍稀濒危的中药材品种,实行出口管制措施,出口需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
检验检疫要求
海关对进境药材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列明的要求,以及确定的检疫要求实施检疫,包括货证是否相符、包装是否完好、药材有无腐败变质现象等。出境药材经检疫合格或者经除害处理合格的,海关应当按照规定出具有关检疫证单,准予出境。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方法作除害处理的,不准出境。